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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柯文哲科技設備監控,8月5日起改採電子手鐶。(中評社資料照) |
中評社台北7月27日電/涉京華城案等的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、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聲請撤銷或變更電子腳鐶科技設備監控,台灣高等法院認為,難認柯文哲有逃亡之虞,但仍有監控必要,裁定8月5日起改為電子手鐶,仍可抗告。
柯文哲認為,配戴科技監控設備後,每隔數小時須搭配手機回報位置,也要隨時注意電池電量,前往鄰近海邊還可能觸發警報,必須頻繁向科控中心、法警室回報,不僅耗費人力,對他而言也是一種“屈辱”,認為現行監控手段違反比例原則。
柯文哲涉京華城、政治獻金等案,一審被判應執行17年。柯文哲日前聲請撤銷或變更科技設備監控,高院認為仍有接受科技監控的必要,不同意全面撤銷,但因柯文哲自去年9月15日至今年6月16日,共觸發3803筆三級告警,但98%屬系統異常,為減少監管成本、有利警務工作,裁定自今年8月5日起,將電子腳鐶改為負擔較輕的電子手鐶,至明年1月14日止,其餘聲請駁回。
柯文哲主張,他身為民眾黨創黨主席,有前往近海地區或金門、馬祖、澎湖等外島從事政治活動的必要,且自己長年投入公共事務,社會識別度極高,行蹤幾無隱匿可能,加上已提出7000萬元保證金,並遭限制出境、出海,已足以防止逃亡。
高院認定,柯文哲涉犯違背職務收賄、圖利、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,一審分別判刑13年、2年、3年6月及2年6月,應執行17年,部分罪名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,刑度非輕,客觀上仍存在規避審判或刑罰執行的誘因;且柯是民眾黨創黨主席,在島內外具有深厚政治及經濟實力,對證人及共同被告也有相當影響力,具備在境外生活的資力與能力。
此外,柯文哲自去年9月15日至今年6月16日接受監控期間,共觸發3803筆三級告警,其中僅53筆、約1.3%與較接近海岸有關,其餘多發生在市區或住宅,原因包括“載具離線超過30分鐘”、“載具異常”等,難以認定是試圖逃亡。 |